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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及细则/隐私政策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accommodation contracts

关于骚扰顾客的基本政策

东映酒店连锁株式会社致力于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满足客人的需求,让客人真正放松身心。
虽然我们酒店的宗旨是认真考虑顾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要求,并利用这些意见和要求来改进我们的服务,但我们不能忽视超出社会规范合理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忽视损害我们员工尊严的言行(顾客骚扰)。
确保我们的员工身心健康,并能自豪地工作,是我们继续为所有顾客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
为了维护与客户和业务伙伴的良好关系,并确保员工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客户骚扰基本政策”。

客户骚扰的定义

该定义主要针对“顾客投诉和行为,鉴于投诉或行为中要求的内容的合理性,涉及在满足这些要求时社会上不可接受的手段和方法,并且由于这些手段和方法而损害员工工作环境的手段和方法”,正如厚生劳动省发布的《顾客骚扰应对企业手册》中所描述的那样。

相关行为

我们将遵守厚生劳动省发布的《顾客骚扰应对企业手册》。
请注意,此措施的范围不仅限于以下行动。

  • ①

    “客户请求内容不合理”的案例示例

    • - 如果我们酒店集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发现任何缺陷或疏忽。
    • - 如果请求的内容与我们酒店集团的产品和服务无关。
  • ②

    “实现诉求的手段或方法在社会上不可接受的例子”(无论诉求本身是否合理,这些手段或方法都极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 - 人身攻击(殴打、殴打)
    • - 心理攻击(威胁、诽谤、中伤、侮辱、辱骂性语言)
    • - 恐吓性的言语和行为
    • - 要求行土下座(鞠躬道歉)
    • 持续不断的言辞和行动
    • - 限制行为(拒绝离开、游荡、拘禁)
    • 歧视性言论和行为
    • 性行为
    • 针对个别员工的攻击和要求

    (有些请求可能因其合理性而被认为不恰当。)

    • - 申请产品更换
    • - 要求金钱补偿
    • 要求道歉
  • ③

    其他扰乱行为

    • - 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的诽谤
    • 反复的电话和电子邮件

应对顾客骚扰

如发现任何顾客骚扰行为,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予以妥善解决。但若我们认定骚扰手段或方式明显带有恶意,为保护员工安全,我们有权拒绝提供住宿或服务。此项措施依据《酒店经营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酒店经营法实施细则》第五至六条。此外,我们将采取包括咨询或向警方等外部机构举报在内的严厉措施。

致我们客户的请求

东映酒店集团株式会社将继续努力与顾客保持密切联系,以建立更良好的关系。然而,万一发生任何构成骚扰顾客的行为,我们将根据本基本政策采取严厉措施。敬请各位顾客理解与合作。

成立于2026年4月

隐私政策

本公司(包括我们运营的新潟都营酒店、汤泽都营酒店和福冈都营酒店)深知在所有业务活动中依法妥善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我们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努力实施和持续改进以下举措。

  1. 1.

    我们通过合法、公平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不使用任何欺诈手段。

  2. 2.

    我们将尽可能清楚地说明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并就使用目的征得相关个人的同意,或者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个人能够理解该目的。

  3. 3.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或篡改,我们将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计算机病毒和其他信息安全措施。

  4. 4.

    如果个人要求披露其个人信息,我们将尊重其权利并采取适当措施。

  5. 5.

    当为了达到使用目的而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外包给外部方时,我们将监督外包公司对其管理,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6. 6.

    我们将制定有关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和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确保所有处理个人信息的官员和员工都充分了解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根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其他可以识别我们客户的信息,我们将依法、适当地管理和使用这些信息。

2. 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 ○

    本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客户同意,我们将收集为实现此目的所必需的信息。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实现既定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包括提供产品和服务信息。此外,当我们通过书面文件或同等记录方式(例如在线输入)直接从个人处获取个人信息时,原则上我们会在当时明确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信息也仅用于实现既定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此外,当我们通过书面文件或同等记录方式(例如在线输入)直接从个人处获取个人信息时,原则上我们会在当时明确说明使用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仅在实现所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该信息。

  • ○

    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我们将在公司合理业务活动通常认为必要或合理的范围内,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 产品和服务的规划与改进(会员服务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以下同上)
    • • 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 - 发送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通知和广告,并将此类通知包含在邮件、电子邮件简报等中。
    • - 收据,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付款收据等。
    • • 问卷调查
    • • 各种商务沟通
    • - 创建统计数据

    (注)除上述用途外,我们还可能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情况下,出于合法原因,在通常认为必要或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我们会妥善管理从客户处获得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同意,不会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但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1)

    如果法律要求披露

  • (2)

    当有必要保护公众生命、健康、财产等时。

  • (3)

    当需要与国家机关(如法院和警察)或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表合作,以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时。

4. 个人信息的共享

为了高效开展业务活动,我们可能会将从客户处收集的个人信息委托给值得信赖的业务合作伙伴。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个人信息将仅用于完成与收集目的相关的外包工作所必需的范围。我们将通过合同约束与我们共享个人信息的业务合作伙伴,要求其妥善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为了高效地开展业务活动,我们可能会将部分个人数据处理业务外包给值得信赖的分包商。

6. 对信息披露请求等作出回应的程序

我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回应相关个人或其代表提出的披露我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请求。
我们披露的个人信息将仅限于我们“个人信息定义”中定义的范围。但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披露信息。

  • - 如果请求不涉及“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
  • - 如果满足该请求会违反法律。
  • - 在存在损害当事人或第三方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的风险的情况下。
  • - 在可能严重阻碍我们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
  • - 在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注)“保留的个人资料”是指“个人资料数据库等”中包含的个人信息(该数据库等是指系统地组织个人信息的集合,以便可以使用计算机检索特定的个人信息。这还包括组织、分类和索引的个人信息卡片集合,即使不使用计算机也能轻松检索)。(但是,这仅限于我们有权回应有关披露、用途通知、更正、停止使用等请求的信息,不包括将在六个月内可靠删除的信息。)

7. 个人信息的更正、添加或删除

我们致力于准确管理个人信息并保持其及时更新。如果个人要求更正、添加或删除其信息,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在发现错误时予以更正。

8. 暂停使用和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我们将及时回应个人提出的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其信息的请求。如需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请联系下方列出的联系人。

9.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和咨询

对于任何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或咨询,本公司将及时妥善地作出回应。客户如有任何投诉或咨询,请联系下方列出的咨询台。

  • (1)

    如需邮寄,请寄至:日本东京都中央区京桥2-2-1 京桥江户格兰德株式会社,东映酒店集团,个人信息部,邮编:104-8108

  • (2)

    电话咨询请拨打 03-6852-0684。

    (注1)打电话时,请找负责个人信息的人员。
    (注2)请于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以外的其他日期,于上午9:30至12:00或下午1:00至17:30之间提出申请。但“个人信息专员”可能不在,如遇此情况,请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
    (注3)根据个人信息的类型以及咨询、投诉等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再次联系您。感谢您的理解。

  • (3)

    关于您访问​​我公司事宜

    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亲自到办公室提出的申请。感谢您的理解。

10. 备注

以上信息仅适用于您在我公司(东映酒店集团株式会社)的个人信息,不适用于您在其他公司(包括从我公司主页链接的网站)的个人信息。此外,鉴于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周边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法律法规修订及其他情况,以上信息未来可能会发生变更。

第一条(条款和条件的适用)

  1. 1.

    本条款及细则适用于用户在使用我公司运营的在线客房预订服务(以下简称“酒店预订服务”)时所采取的所有行为。该服务系我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的一部分。用户须在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后方可使用酒店预订服务。

  2. 2.

    如果本公司在住宿预订服务中提供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通知等”),则这些通知等均构成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3. 3.

    使用我们的酒店预订服务,即视为用户已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

  4. 4.

    酒店预订服务是我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之一,本条款及细则未涵盖的事项均受“会员服务使用条款”约束。如本条款及细则与“会员服务使用条款”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第二条(住宿预订服务的定义和住宿合同的订立)

  1. 1.

    酒店预订服务是指允许用户通过互联网预订由我公司预先登记的房间的服务。

  2. 2.

    当用户通过网络预订房间时,我们的计算机系统会为该预订生成一个“预订编号”,并在我们与用户签订住宿合同时显示在酒店预订服务屏幕上。但是,即使由于通信问题、计算机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预订编号”未显示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只要用户能够使用我们的“预订查询/修改/取消”功能确认预订详情,住宿合同仍然有效。

  3. 3.

    在上述情况下,我们将向用户预先指定的邮箱地址发送包含“预订编号”的“预订确认邮件”,以证明住宿合同已成立。但是,即使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例如通信问题或邮箱地址错误)导致用户无法收到“预订确认邮件”,也不会影响住宿合同的成立。

  4. 4.

    如果公司与用户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订立住宿合同,则用户将被视为同意承担公司另行确定的取消费用等义务。

第三条(酒店预订服务中的住宿费概念)

  1. 1.

    用户须知:我们提供的客房供应情况和住宿价格信息可能与其他媒体提供的信息有所不同。请注意,虽然我们的住宿价格包含消费税,但服务费和其他税费(例如温泉税和酒店税)可能不包含在内。

  2. 2.

    用户知悉并同意,我们的住宿价格可能会有所变动。调整后的价格仅适用于价格变动后签订预订协议的用户;价格变动前签订预订协议的用户仍将按变动前的价格付费。

  3. 3.

    如果住宿合同签订后住宿费用发生变化,且用户随后更改了预订详情,则用户需支付变更后的住宿费用。但是,如果变更仅限于减少入住晚数或房间数量,则用户仍需支付原住宿费用。

第四条(预订变更和取消的有效性,以及禁止未到场取消预订)

  1. 1.

    如果用户想要取消房间预订,他们应该通过我们的“预订详情查询页面”确认他们的预订详情,然后进行取消流程。

    但是,如果您丢失了预订号码(这是确认预订所必需的),或者由于任何原因您没有收到预订确认电子邮件,或者确认预订变得困难或不可能,您必须通过我们的“预订确认重发屏幕”请求我们重新发送包含您的预订号码的预订确认电子邮件,并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立即进行取消流程。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重新发送的预订确认邮件,则用户应联系公司指定的联系人,然后取消与公司的预订。

    如果由于用户未遵守这些程序而导致我公司遭受损失,则用户应负责赔偿我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2. 2.

    如果用户取消预订,则取消将在以下指定时间被​​视为完成。

    • (1)

      如果用户通过互联网自行取消预订:当“预订详情查询屏幕”上显示“预订取消完成”通知时,预订取消即得到确认。

    • (2)

      如果您直接联系我们取消预订:一旦我们通知您我们已接受您的预订取消请求,我们将立即处理取消事宜。

    • (3)

      其他情况:当我们按照规定的方式通知您预订取消已完成时。

  3. 3.

    如果用户发现自己无法按预定日期入住酒店,必须立即通知酒店并遵循酒店的指示。此外,如果用户需要向酒店支付取消费用,则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取消费用。

  4. 4.

    如果用户未事先通知而未按预定入住日期入住且未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将视其为未入住,并可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法律行动),例如暂停该用户使用我们的住宿预订服务。此外,用户必须按照我们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取消费用。

  5. 5.

    如果用户想要更改已确认的预订,他们必须直接联系我们并及时完成更改手续。

  6. 6.

    当用户对预订进行更改时,更改将在以下指定时间被​​视为完成。

    • (1)

      如果您直接联系我们更改预订:一旦我们通知您预订更改已获批准,该更改即视为有效。

    • (2)

      其他情况:当我们按照规定的方式发送预订变更确认通知时。

  7. 7.

    根据更改已确认预订的日期,可能需要支付我公司规定的取消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必须按照我公司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取消费用。

  8. 8.

    即使用户不希望取消预订,但如果我们认定用户提供的预订详情违反法律法规或明显不妥,住宿设施有权取消预订。

第五条(用户义务)

  1. 1.

    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通过使用住宿预订服务获得的任何信息用于除其个人使用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2.

    预订需要支付定金或其他款项的套餐时,用户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定金或款项。即使用户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定金或款项,预订也不会被取消。

  3. 3.

    如前所述,若我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注册的联系方式发送通知,但用户仍未付款或无法联系到用户,则用户事先知悉我公司有权将该预订视为未经授权的取消。但是,在我公司通知用户预订已取消之前,该预订仍然有效。

  4. 4.

    用户有责任履行其合同,任何有关住宿服务的咨询或请求都应直接向我们公司提出。

  5. 5.

    除了前四段所述内容外,用户还应充分理解并遵守公司另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及规则。

  6. 6.

    使用酒店预订服务时,用户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 (1)

      冒充第三方发送或发布信息的行为。

    • (2)

      未经我公司批准,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酒店预订服务。

    • (3)

      发送或上传有害计算机程序、发送垃圾邮件、连锁信、广告邮件等。

    • (4)

      侵犯或可能侵犯我公司或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 (5)

      我公司不会从事任何诽谤、诋毁或损害第三方声誉的行为。

    • (6)

      向他人披露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文件、图像等的行为。

    • (7)

      故意或无意地登记有关访客或用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的虚假或不准确信息的行为。

    • (8)

      未能支付我方要求的订金、取消费或住宿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 (9)

      针对我公司或第三方的暴力行为或其他骚扰行为

    • (10)

      为同一日期预订多个住宿,或任何其他导致用户无法实际入住的预订行为。

    • (11)

      被视为转售给他人或用于商业目的的预订活动。

    • (12)

      其他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 7.

    如果因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而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该用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且不得给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害。

  8. 8.

    根据第 6 条规定,如果我们取消用户的房间预订,用户应向我们支付取消费用。

  9. 9.

    如果用户对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有任何不满,应立即向本公司提出投诉。

  10. 10.

    如果用户是未成年人,则必须在预订前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如果用户谎称已获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谎称自己是成年人,则无法取消预订。

第六条(违反用户义务)

  1. 1.

    如果用户违反前条规定的合规要求,或者我们认为用户的行为不适合住宿预订服务的运营,我们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法律行动),例如暂停用户使用住宿预订服务并要求赔偿损失。

  2. 2.

    如果我们怀疑用户违反了前文的合规要求,或者如果我们合理地认定任何其他行为不适合我们住宿预订服务的运营,我们可能会联系该用户询问该行为的详情。

第七条(酒店预订服务暂时中止)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时停止酒店预订服务:

  • (1)

    在对酒店预订服务进行维护或更改其规格时。

  • (2)

    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导致酒店预订服务无法运营。

  • (3)

    如果由于不可避免的情况,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止酒店预订服务,

补充条款

创建并实施于2018年3月26日